《河南省归侨侨眷认定办法》中的身份解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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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/5/16 11:35:03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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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份解释 一、华侨 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。 1.“定居”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,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,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。 2.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,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(含5年)合法居留资格,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,视为华侨。 3.中国公民出国留学(包括公派和自费)在外学习期间,或因公务出国(包括外派劳务人员)在外工作期间,均不视为华侨。 二、外籍华人 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;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。 三、归侨 指回国定居的华侨。 1.“回国定居”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、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。 2.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,视为归侨。 四、侨眷 指华侨、归侨在国内的眷属。 1.侨眷包括:华侨、归侨的配偶、父母、子女及其配偶,兄弟姐妹,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孙子女、外孙子女,以及同华侨、归侨有五年以上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。 2.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,其范围比照本条第(1)款。 |